周敦颐的爱莲说(周敦颐的爱莲说表达的是什么)
北宋学者周敦颐所作的一篇议论散文。北宋仁宗嘉祐八年(1063年),周敦颐与沈希颜、钱拓共游雩都(今江西省于都县)罗岩,有诗刻石。后来沈希颜在雩都善山与建濂溪阁,请周敦颐题词,周敦颐作《爱莲说》相赠,表明了他对莲花的“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涟而不妖,中通外直,不蔓不枝;香远益清,亭亭净植;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……”的赞赏
北宋嘉祐六年(1061)至治平元年(1064)周敦颐任虔州通判时,已建莲池,并于嘉祐八年五月在此地已挥笔题写《爱莲说》。
周敦颐写《爱莲说》,时间是北宋时期,大约公元1000年,地点是都城汴京,今天的开封。
不是被贬写的。
嘉祐六年(公元1061年)周敦颐由合州判官迁国子博士;通判虔州,途经庐山莲花峰,喜其风景秀丽,遂买田建堂于山下。堂前有溪,发源于莲花峰,他以家乡营道(今湖南省道县)濂溪之名名之。所以称书堂为“濂溪书堂”。因莲花峰群峰簇拥,主峰突出, “望之如英蓉”故后又寓堂名为“爱莲堂”。周敦颐将“其居之堂”寓名为“濂溪”和“爱莲”,在本意上是一致的。
周敦颐为官三十年,只有在自合州至虔州这段期间遭受到一些冷遇,《爱莲说》当由此事触发而写成的。文章中既有对正直君子的明喻,又有对势利之徒的暗讽,是作者生活的写照。度正《周敦颐年谱》称《爱莲说》写于嘉祐八年通判虔州任上,是合乎作者生活经历发展逻辑的。
爱莲说不是周敦颐被贬写的,是隐居庐山时写。
《爱莲说》是北宋理学家周敦颐创作的一篇散文。这篇文章通过对莲的形象和品质的描写,歌颂了莲花坚贞的品格,从而也表现了作者洁身自爱的高洁人格和洒落的胸襟。
此篇古文被选为人教版《语文·七年级·下册》教材中第17课课文。
这篇文章可明显分为二部分:前一部分对莲花高洁的形象极尽铺排描绘之能事;第二部分则揭示了莲花的比喻义,分评三花,并以莲自况,抒发了作者内心深沉的慨叹。
周敦颐(1017-1073年),字茂叔,晚号濂溪先生,道州营道(今湖南道县人),北宋哲学家,少时喜爱读书,志趣高远,博学力行,辞官而去,在庐山西北麓筑堂定居,创办了濂溪书院,开始设堂讲学。
《爱莲说》是周敦颐隐居庐山时所作,不是被贬,是周敦颐喜欢庐山风光,辞官居于此。